根据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浙江农林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1〕20号)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报请校领导同意,决定对朱红东等八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被审计同志任职期间(重点审计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联系电话:审计处办公室(9293920 、9298958)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部门收到审计通知书至审计结束为止,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