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丰富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文化生活,抒发热爱祖国、期盼祖国繁荣富强的真挚感情,表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心声,由临安市人民政府主办,临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临安市文学艺术届联合会联合举办的“临安市民族书画摄影作品展”已拉开序幕,真诚欢迎相关人员热情参加。
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稿范围
本校少数民族教职工、学生。
二、征稿内容
要以“绘同心、促和谐”为主题,能生动反映民族团结,体现少数民族精神风貌,表现和谐社会、人文环境和对真、善、美的追求。要求作品主题鲜明,具有思想性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征稿要求
1.书法作品要求是毛笔作品(包括篆刻),草、篆书附释文。
2.美术作品要求为中国画。
3.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不得使用电脑合成照片。
4.书画作品最大不超过4尺整张(138㎝×68㎝,统一为竖式作品);摄影作品要求10寸精放片,组照不能多于5幅。
5.书画、摄影参赛作品无需装裱,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摄影入展作品须提供电子版本。
四、截稿时间
2012年7月15日
五、奖项设置
1.奖项分设:
(1)个人奖项:本次比赛入展90件作品。将按书法、美术、摄影评出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1500元;二等奖各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各3名,奖金各600元;入展作品若干名,奖金各100元。特邀作品不参与评奖。
(2)团体奖项: 组织奖3名,奖金各2000元。
六、投稿方法
请于7月15日前将参赛作品送交至校党委统战部,由统战部统一转交至临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人:周能寿,联系电话:63741889(9291889)。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征稿不收报名费和参赛费,获等级奖作品不退稿,摄影作品一律不退稿。获奖作品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刊登、巡展。
2.举办单位对选送作品拥有网站、电视、报刊、杂志上发布,以及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公益广告等各种使用权和宣传权,使用和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3.各类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如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取消作品评奖资格。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纠纷,其后果由作者自负。
4.凡送作品参加本次比赛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投稿。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