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认真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是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需要,也是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的需要。按照《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要对学校内部管理方面已有制度进行梳理,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将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废、改、立”
“废”是指同一项制度已有新版本施行,旧版本要作废;或现行制度实施的环境改变,旧制度已无存在必要;
“改”是指制度整体上适用,局部需作修改;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填补制度空白。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牵头制订的学校规章制度,特别是对以浙江林学院文号发布、当前仍然适用的制度进行限期修订。
二、进程安排
1、各部门根据梳理情况,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通过学校OA系统“信息报送”栏目上报。完成时间:11月30日之前。
2、各部门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需要制定和修订的规章制度初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
其中,以浙江林学院文号发布、当前仍然适用的制度必须于12月30日前修订完成;以浙江农林大学文号发布、需要修订的制度原则上于本学期内完成;拟新出台的制度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列出预定完成时间并抓紧起草。
3、校办根据各部门梳理情况,于本学期末集中进行一批规章制度的废止和发布。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学校进度和要求,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联系人:金飞凤 联系电话:63732700(9292700)。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附件.doc
校 办
2013年11月22日